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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建设项目用水主要由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组成。煤矿设计用水量为:生活用水按365天计,生产用水按330天计。损失按5%计,地下取水为矿坑排水,则建设项目日常(经常性)地表取水量为155.3m3/d(含输水损失7.8m3/d),5.67万m3/a;地下取水量为228.5m3/d(含损失11.4m3/d和重复利用水量50 m3/d),7.54万m3/a,总取水规模为383.8m3/d,13.2万m3/a (由于消防用水为一次性补充水, 252m3/次的消防水量不计入日常取水量中)。
某煤矿(技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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