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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安委[2008]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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