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写依据: 1.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地方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文件规定; 1.2、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1.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1.4、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5、建设工程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 1.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2、旁站监理范围: 混凝土灌注桩,地下室柱、梁、板混凝土,地下室后浇带混凝土,土方回填,主体柱、剪力墙、梁、板混凝土,屋面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3、旁站监理检查、监督内容: 3.1、人工挖孔灌注桩 3.1.1成孔过程 3.1.1.1护壁中钢筋网片的竖向钢筋应设置弯钩,并锚入下节砼护壁中不得小于200mm,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 3.1.1.2护壁砼必须插捣密实,并根据土层渗水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使用速凝剂。 3.1.1.3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应及时补强以防造成事故。 3.1.1.4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的流塑性淤泥,出现流泥涌砂时,可采取减少模板支护高度(300~500mm),或采用钢护筒及有效的降水措施。 3.1.2混凝土灌注 3.1.2.1检查、核对进场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砂、石、水泥、添加剂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1.2.2浇注桩身砼时,必须使用串筒,串筒末端离砼浇灌面不得大于2m。 3.1.2.3砼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分段振捣,振动半径和插入深度应按操作规程执行。严禁漏振和过振。 4、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4.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4.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旁站监理记录表的填写: 5.1、旁站开始前填写旁站记录表中工程名称、地点、旁站部位或工序开始时间; 5.2、旁站过程中填写施工情况、监理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备注,填写有关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方面,需记录的事项;旁站监理记录,应如实、及时填写; 5.3、旁站结束,填写旁站监理结束时间,旁站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签字确认。 6、其它规定: 6.1、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3、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其他旁站监理项目的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监理细则编制。 3页
某监理公司监理旁站方案-图一
某监理公司监理旁站方案-图二
某监理公司监理旁站方案-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