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1.8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某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次)2006.7.27-图一
某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次)2006.7.27-图二
某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次)2006.7.27-图三
某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次)2006.7.27-图四
某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次)2006.7.27-图五
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约44.75万m3,支渠2.55㎞,斗渠4.96㎞,农渠17.39㎞,支、斗渠采用预制砼衬砌,斗、农沟二级固定排水沟总长21.73㎞,斗沟5.56㎞,农渠16.17㎞,渠系建筑物44座。支渠水闸3座,跌水1座,涵洞3座;斗渠水闸20座,跌水9座,涵洞8座;田间道长5.09㎞,宽8m,生产道长7.2㎞,宽6m。内容详实,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