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以及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县城、乡镇以及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其中,前 十章适用范围为城市、县城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参考第十一章 执行。在上述范围内制定与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