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73号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图一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图二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图三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图四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