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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模板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图一
模板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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