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大型商业广场施工总承包合同,PDF格式,共887页 合同工程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均包括在总承包商的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总承包商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施工的工程等。总承包商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有义务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在上述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中全面落实。总承包商应履行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促使和监督各分包单位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对分包单位未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工程范围的详细内容以《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规定为准。 第八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业主向总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条 总承包商特此同意业主可以直接与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就指定分包工程、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进行结算,并认可该结算结果及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 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以书面通知方式确认的每笔应得款项金额向业主提交其认可的合法完税建安发票,业主在收到该等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向总承包商付款。 如总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则业主的付款将顺延至其收到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延迟付款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总承包商承担。 第十二条 总承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是总承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