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0000户(或以上)居民供气12小时(或以上)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或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 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 石油炼厂、制气厂、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3) 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火灾或爆炸,机电设备毁损; (4) 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 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 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某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图一
某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图二
某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图三
某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