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泾三号地块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

1.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流程(图1) 若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改变工程承包合同范围或内容的要求 时,必须经过征询监理单位的意见后再提出;反之,若施工中监理单位发现认为可能超越或改变承包合同的范围或内容的问题时,须向建设单位申报并取得同意。三个单位在工作上凡一切通知、申报或指令等业务往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以口头约定,但最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强调手续程序。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4-28 11:06:56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6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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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泾三号地块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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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泾三号地块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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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泾三号地块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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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泾三号地块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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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泾三号地块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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