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依据国家及国家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与施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承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与监理机构检查监督的管理机制。 (3)监理机构执行“安全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安全预控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的预控、检查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 (4)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替代或减轻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安全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5)本规程适用于玉龙工程监理部监理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