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0版广东省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A23垂直运输工程),PDF格式,共32页。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2、建筑物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3、地下室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由底板垫层底至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4、不能计算建筑面积且高度超过3.6米的工程(如围墙),垂直运输费按其人工费的5%计算。 5、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 6、群楼与塔楼工程,群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群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