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 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b.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荆襄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8住宅楼施工设计方案-图一
荆襄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8住宅楼施工设计方案-图二
荆襄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8住宅楼施工设计方案-图三
荆襄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8住宅楼施工设计方案-图四
荆襄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8住宅楼施工设计方案-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