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红章,见附表);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使用单位为个人的); 3.锅炉产品合格证、锅炉产品数据表; 4.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必须本型号锅炉或者被覆盖范围内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6.锅炉房内分汽(水)缸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数据表(随锅炉一同登记使用); 7.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压力管道元件合格证和单线图或者标有管道编号的系统图(随锅炉一同登记使用)。 非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锅炉出口至分汽(水)缸或者第一用热设备之间1000米以内蒸汽或者高温水管道等锅炉范围内管道;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如果在您取证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电话咨询:13166838525(微信同步),欢迎您的致电!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时需提交哪些资料?-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