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自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自查表,共16页,WORD格式,可供参考。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立项逐个项目填写,同期有多个立项项目的应分别填报。附表按对应项目填写。 2、项目名称:是指完工项目或未完工项目名称。一个项目对应填报一份自查表。未完工项目只填写本表的名称、时间、领取预售证时间、地理位置、项目内容、建筑(设计)面积。完工开发的项目应所有内容全面填报。 3、立项时间:是指经发改计划部门批准项目立项的时间。 4、领取预售证时间: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给预售证标明的时间。 5、所在地理位置:是指完工项目所在市县的具体方位,在对应的栏目填写具体位置。 6、项目内容:在对应的内容选项中打“√”。 7、建筑面积:是指竣工验收测量的面积。 8、总可售面积:是指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 9、已售面积:是指纳税人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已销售的面积,包括视同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