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工程量计量工作具体由造价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最终审核确认。 5.2.工程量计量周期执行合同约定,可按每月计量一次,也可以按照形象部位进行计量。 5.3.承包单位按当期工程实际进度和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上报当期完成的工程量。 5.4.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量计量报告后按合同约定时限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确认。 5.5.对于某些特殊项目的分项、分部工程量计量,可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三方协商约定书面计量规则,并按照约定的计量规则组织计量。 5.6.对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配合造价工程师进行实地计量。
【公共建筑】综合体育馆造价控制监理细则(共11页)(word格式)-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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