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沉管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
内容简介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采用沉管灌注桩的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要求 2.1.1 水泥: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卵石粒径不大于50mm;碎石粒径不大于40mm;配筋桩石子粒径均不宜大于30mm,并不宜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3。 2.1.4 水: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钢筋:品种和规格按设计要求采用,有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2.2 主要机工具 2.2.1 锤击打桩设备为一般锤击打桩机,如落锤、柴油锤、蒸汽锤等,由桩架、桩锤、桩管等组成,桩管直径为270-370mm,长8-15m;振动沉桩设备有DZ60或DZ90型振动锤,ZJB25型步履式桩架、卷扬机、加压装置、桩管、桩尖或钢筋混凝土预制等,桩管直径为220-370mm,长10-28m。 2.2.2 配套机具设备:有下料斗,1t机动翻斗车,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交流电焊机,氧割装置,50型装载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