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2 利用旧木材时,材质应符合选材要求。旧桁(檩)的上下面不得颠倒搁置 3 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应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原样进行修缮。对原物 的材质、树种、规格、色泽、法式、特征和建筑风格必须认真察勘记录 4 修缮木柱,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柱脚损坏高度超过80cm 时,应采用榫和螺栓牢固换接,不得使用铁钉代替。 ⑵当柱损坏深度不超过柱直径的1/2,采用剔补包镶做法时,应用同一种木材, 加胶填补、楔紧。包镶较长时,应用铁件加固。所用胶料的品种质量应符合有关 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⑶当柱外皮完好,柱心糟朽时应采用化学材料浇筑法加 固,其用材料和做法应符合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5 修缮梁、川(穿)、枋、桁(檩)等大木构件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 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顺纹裂缝的深度不大于构件直径的1/4,宽度不应大于10mm,裂缝的长度不 应大于自身长度的1/2;斜纹裂缝在短型构件中不应大于180°,在圆形构件中 裂缝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3 时,可用胶结法、化学材料浇筑加固法、铁件加固 法修补,超过上述规定,应更换构件。⑵当梁类构件糟朽断面面积大于原构件断 面的1/5,且角梁糟朽程度大于挑出长度1/5 时,不宜修补加固,应更换构件 6 斗栱修缮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 斗劈裂为两半,断纹能对齐的,可采取胶粘方法。座斗被压扁的,超过3mm 的可 在斗口内用硬木薄板补齐,薄板的木纹与原构件木纹一致,断纹不能对齐或严重 糟朽的应更换。⑵栱劈裂未断的可采用浇筑法,糟朽严重的应锯掉后榫接,并用 螺栓加固。⑶牌条、琵琶撑等构件糟朽超过断面的2/5 以上或折断时应更换
本设计为:木亭建筑施工图
结构形式为:木构架
高度为:5.33米
本套图纸包括:平面,仰视平面,立面,剖面图,节点详图,共4张图纸。
包括:构架顶平面图、平面图、正立面图、侧立面图、剖面图;坐凳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支撑平面图、柱基础结构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