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一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二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三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四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