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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 筑,以及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2. 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 3. 单体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苏建科〔2017〕43号-三板推广应用通知 -S.pdf-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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