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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当为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及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当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记录部)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监督管理的部门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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