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某监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职责 3.1控制职责总要求 3.1.1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前,针对工程特点和对专业的要求,结合监理人员各自的专业特长,进行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分工,落实见证取样人员、旁站人员及其具体责任,并形成文件,报公司 部。 3.1.2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在各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计划开展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项监理工作,并留下书面的质量检查记录,为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建立、收集和整理; 3.1.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下达质量问题的监理通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如施工方拒不改正,监理工程师须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1.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验收计划、程序和要求,监督本监理部监理人员开展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活动。 3.1.5总经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监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编写关于质量的工作报告、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 3.2 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现场质量控制工作; (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方案、工程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提出报告; (3)负责组织本专业检验批、及隐蔽工程检查;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平行检验和材料的检验; (4)按总监代表的安排,根据监理规划书(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平行检验工作,并完成平行检验记录。 (5)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详细记录当日工作、质量检查(检验)情况、向施工发出的指令、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6)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2.2 见证取样监理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 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