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①、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 报告程序:轻伤事故报告队长和项目经理,同时填写事故报告表,于两天内报告技安部门;重伤、死亡以上的事故,项目经理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将事故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简要经过和原因)填写事故快报,呈报公司。 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③、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