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某供水管道工程监理大纲
1、监理工作内容 1.1设计方面 (1)及时检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发现问题通过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6)其他相关业务。 1.2施工方面 1.2.1编制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则。 1.2.2主持召开例行的工地监理协调会议。 1.2.3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合同签订工作,主要有: (1 )参加施工、安装招标设计审查工作; (2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工作; (3 )参与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工作; (4) 协助发包人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及其它开标前的有关工作; (5 )参加评标和合同谈判工作; (6 )其它相关业务。 1.2.4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及分包项目,报发包人批准。定期检查和清理施工单位非法分包的项目及分包单位,制止工程转包行为。 1.2.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开工令。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制止其违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场地和施工布置行为。 1.2.6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1.2.7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施工单位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并对其施工经验与管理能力做出评价;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完好状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及物资资料进场情况等。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1.2.8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主要应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 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 a. 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的总进度计划, 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的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工期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b. 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各年度、季度的进度计划,必要时也应编制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当包括准备工作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供图计划、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项内容,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依据。 (2) 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其阶段性的 ( 年、季度 ) 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 ( 年、季、月 ) 进行审核批准。 (3) 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调整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 (4) 对工程实际进度 ( 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 ) 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5) 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发包人批准。 (6) 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人应判断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发包人批准。 (7 )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8 ) 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9) 定期 ( 月、周 ) 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年、季、月、周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1.2.9施工质量控制 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l) 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 (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 ),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 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施工单位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3)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4) 组织向施工单位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他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的复测。 (5)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配备、试验室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及素质、试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 (6)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7)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人也应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 (8) 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 ( 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他环境。 (9)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 " 旁站监理 " 的方式 (24 小时值班制度 ),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10) 建立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使用和检测工作。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 ( 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区分 ) 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 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12)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 ,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3) 协助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重要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竣 ( 交 ) 工验收, 监理人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14 )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5) 监理人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 (16) 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 年、季、月 ) 报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