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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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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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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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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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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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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