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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其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当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房屋建筑按总楼层数,市政基础设施按主体工程量)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市质监站综合科申报。对于拟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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