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0,并应与沟渠、基 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 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 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 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 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 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 应保持垂直状态。 11.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