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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2 一级用电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每个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全部一级、特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电气强条-针对10月1日通用规范执行后汇总-图一
电气强条-针对10月1日通用规范执行后汇总-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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