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强条-针对10月1日通用规范执行后汇总

3. 1. 2 一级用电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每个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全部一级、特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3-03-22 13:16:42 文档格式:xlsx 收藏数:0 页数: 2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电气工程 / 电气施工设计 / 施工交底
详细介绍 相关推荐 内容评论
详细介绍
电气强条-针对10月1日通用规范执行后汇总-图一

电气强条-针对10月1日通用规范执行后汇总-图一

电气强条-针对10月1日通用规范执行后汇总-图二

电气强条-针对10月1日通用规范执行后汇总-图二

特别声明:本资料属于用户上传的共享下载内容,仅只用于学习不可用于商业用途,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 联系站方删除!

收藏
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点击分享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