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
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标准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现予印发,自2005年3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