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所有在电网中运行的发、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及其回路接线,必须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2 本条例附录部分作为检验条例的具体说明和解释,具有与条例相同的效力。
1.3 本条例对微机保护装置的程序功能部分,以及可以通过自检功能实现循环检验的部分,采用状态检修的方法进行有关检验。
1.4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5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所有与本条例抵触的有关检验规定在电网内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