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工业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doc格式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 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