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1.为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要求,适应武汉市域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合理投放,特制定本要点。
2.本要点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镇(乡、街、场)的村庄体系规划,洪山区三环以外的乡镇可参照执行。
3.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指导,同相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水利、自然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4.编制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5.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