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动力设备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一般项目 1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2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3 交流电动机空载试运转(第10.2.3条) 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