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2015 年 2 月 28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 72 号令,颁布实施《劳 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 业,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发生爆炸、火灾、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 超过 10 人以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如从事食品、机械、家具、木制品、 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八条规 定》主要内容由 8 个“必须”和“严禁”组成,针对该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 和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八条规定》,严防重 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