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技术交底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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