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
一、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
高层:10~30层(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平方米。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小于6平方米。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的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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