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灯具采购 及安装招标资料(全套)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2、评标委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二、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照明系统、照明系统安装等进行综合评价。按各标段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各标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取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