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外装仿古)监理大纲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体系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是公司派驻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公司负责,代表公司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承担与业主所签订监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行使监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地进行,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项目总监代表公司从事监理工作,其监理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由于工程建设监理的特殊性,总监理工程师在取得法规认可的相应资质证书的基础上,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工程技术水平、工程建设经验,还必须具有合同、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应的协调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因此,公司对项目总监实行聘任管理制度,严格总监的任职条件,建立了与总监负责制相适应的项目部考核制度和相应的监理工作标准,要求总监和公司各层次管理人员严格按规章处理问题,遵守有关要求、程序、方法和标准的规定,使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公司制订了工程建设各阶段监理工作的程序、制度、质量标准、检查方法及规范用表的详细指南,如监理交底制度、监理月报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原材料审批制度、重点工序旁站监理制度、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开工审批制度、工序交接检查认可制度、计量审查制度、交工验收和监理资料管理等,使之成为各项监理工作的行为准则,确保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按章完成监理工作,从而使总监集中主要精力考虑项目的全局,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为业主创造更好的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