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监理大纲
五、监理工作内容 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要求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检查验收该合同段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无权解除该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1)一般性任务 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 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部署、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工艺性实验方案,并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 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信,经建设单位商定后批准或否定施工单位的分包申请。 4)审批单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 5)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系统,检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图要求的工程,有权责成施工单位返修或暂停施工。 6)对工程施工进行旁站监理,严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关,完成规定的抽查试验。 7)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质量事故,对重大工程变更和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8)审批施工单位的月工程计量和中间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9)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10)尽可能防止延期、索赔,发生的延期和索赔及其他合同争端。 11)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各种问题。 12)管理好本合同段的资料、工地日志、记录、照片、报表、图纸等,均应有专人保管和建立必要的档案制度。 13)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评价、监督。 14)检查监督本合同段的文明施工。 15)按期按质完成竣工资料编写工作。 16)参加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 17)在缺陷责任期,根据项目监理部确认的剩余工作量配备监理人员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质量检验员和处理合同事宜、办理支付、督促竣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