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9.2.2.2))条:“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此条文表达的意思即为: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的纵向钢筋应使用带E钢筋(规范只是提出了对钢筋三个性能的要求,带E钢筋是天然满足这三个性能的要求)。这个不难理解。
问题是斜撑构件包括楼梯构件吗?包括,楼梯是典型的斜撑构件。
第二个问题,楼梯包括梯段、梯梁、梯柱,规范明确梯段纵向钢筋要采用带E钢筋,那么,梯梁、梯柱的纵向钢筋是否也要采用带E钢筋?是的,因为,从规范的文本语义分析,它是包括梯段在内所有纵向钢筋,所以,梯梁、梯柱纵向钢筋也需要采用带E钢筋。不过,从受力和规范本义角度,其实只有梯板是需要采用带E钢筋的。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及梯段……”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楼梯是否参与结构整体抗震计算?是否需要抗震构造措施?我们根据11G101-2P6表2.2.1,楼梯是不参与抗震计算,也无抗震构造措施,楼梯图集上的锚固均标注为La,即非抗震。
既然楼梯为非抗震,为什么还需要带E钢筋?这不是矛盾吗?问题的症结仍然是楼梯是不是抗震构件,如果不是抗震构件,其纵向钢筋就不需要采用带E钢筋。
这是抗震规范与平法图集不严谨、不一致或者打架的地方,如何协调和统一?或者有什么明确合理的解释?否则,使用者各执一词,争议不断。是我们的理解有问题吗?如果大家都理解困难或理解不同时,一定不是使用者的问题,而是规范与图集本身的问题了,规范与图集本身应该有明确的表达,不应该出现任何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