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所街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商务部分
投标担保 xx水电有限公司: 因被保证人湖南省地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被保证人)参加你方招标发包的湖南省石门县所街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SJDZ-SB-2005-C3)的投标,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现金 贰 万元,作为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并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 30天,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投标担保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2.在本投标担保有效期内,我方有如下违约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没收本担保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3)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