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厂住宅楼工程监理细则
第三章、质量控制的内容 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承建单位是工程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开工前要求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职责,以及完善的质量管理程序和办法。 2、为了掌握工程情况,取得良好的监理工作效果,监理人员要充分熟悉图纸,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建议。同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 3、在施工前准备阶段,要事先做好各工序工种的质量控制,检查各工序工种的配合情况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4、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5、督促承建单位对质量要求及设计技术要求的落实,参加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会,对控制桩和水准点进行复核。 6、严格按标准检查和验收订购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严禁无合格证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7、加强工序控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重点监控,进行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 8、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9、及时对各分项分布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签认,不合格项目令承建单位返工,直至合格,必要时发出停工指令。 10、检查承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性较强的带班人员的上岗操作证,甚至按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抽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