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经常性排水 经常性排水指基坑开挖及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排水,包括围堰和基坑渗水、降水,地基岩石冲洗与混凝土养护用废水等被排除。目的是保持基坑干燥,使主体工程在干地施工。 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头的渗流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再据此确定最大抽水强度。其中降水量按抽水时段最大日降水量在半日抽干计算;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基坑开挖过程中布置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不妨碍开挖和运输工作为原则。一般将排水干沟布置在基坑中部,以利两侧出土。随着基坑开挖和运输工作的进展,逐渐加深排水干沟和支沟,通常保持干沟深度为1.0~1.5m,支沟深度0.3~0.5m。集水井布置在建筑物轮廓线的外侧,集水井底应低于干沟的沟底。经常性排水的排水量为:施工弃水、基坑渗水和降雨汇水的总和,水经排水沟流入集水井,在井边设置泵站,将水从集水井中抽出。 本次设计中考虑沿海出现暴雨的情况,采用最大日降雨量为100mm,同时忽略施工机械废水,基坑两边的岸坡降雨汇水量比较大。为了不影响施工,要求在半天排干。 经计算,排水总流量Q1=837m3/h(一期),Q2=602m3/h (二期)。 选择抽水设备时需考虑备用系数20%,如下: 一期: 8SA—10A型水泵(2台),6SA—6J型水泵(2台),6SA—6A型水泵(3台),基坑排水计算结果如表4.2。 二期: 8SA—10A型水泵(2台),6SA—6J型水泵(2台),6SA—6A型水泵(2台),基坑排水计算结果如表4.2。 共36页,编制于2013年
一、本合同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引K5+500.000~K11+000.000m洞段石方洞挖及一期支护(锚杆、喷混凝土、挂网钢筋及钢支撑等); (2)钢筋混凝土衬砌、钢筋制安; (3)止水设施埋设; (4)回填灌浆及固结灌浆; (5)不良地质洞段的处理; (6)钻排水孔及PVC管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