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 受托人: 厦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作名称: ***纪念馆智能系统安装工程 地点: ***纪念馆内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约500万元 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纪念馆智能系统安装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 招标代理工作。 三、 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