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室内装修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XX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见附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包设计(如有)、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结算方法: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套用: (1)装饰部分执行《1999年广州地区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表》,按三级企业收费,计划利润为3%,不计预算包干费;税前下浮不低于10%; (2)水电安装部分执行《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按三类工程收费,不计预算包干费,税前下浮不低于8%; (3)土建部分执行《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三类工程收费,不计预算包干费,税前下浮不低于8%; (4)以上1-3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按合同附件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若该附件未列入的主材,其价格须由乙方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的主材不下浮。辅材材料价差按 市建委有关文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