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外环快速路市政道路监理大纲
二 监理依据 1、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2、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批文。 4、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及设计文件。 6、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 7、业主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8、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也可作为监理依据的补充。 本部分内容与监理合同一起成为本工程监理依据。 三 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2、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帮助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3、组织施工图纸的会审。 4、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6、审核承建商或政府采购提供的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 8、主持工程协调会议,代表建设单位调解施工、设计及其他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配合业主与承包商处理索赔事项。 9、 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0、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11、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2、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13、督促承包商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4、参加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审查工程决算。 15、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