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5-05-14 16:49:54 来自: 电气 / 电气信息 / 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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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5.1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其理由在条文解释中指出“我国的电气火灾大部分是由短路引发的,特别是接地电弧性短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能发现电气火灾的火灾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剩余电流”(residualcurrent)即GB50045-95(2005年版)称谓的“漏电”,系“流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回路电流瞬时值的矢量和(用有效值表示)。”,接地电弧遇到易燃介质方有可能引发火灾;检测“剩余电流”不能预防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静电引发的火灾,且电气火灾中因接地电弧性短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占的比例不大。显然,高层建筑内的电气火灾的危险性、火灾对人员密集等场所的危害用“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来预防电气火灾显然是很不够的

浅议接地故障电气火灾防护-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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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接地故障电气火灾防护-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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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接地故障电气火灾防护-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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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接地故障电气火灾防护-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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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接地故障电气火灾防护-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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