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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第4.4项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5条规定: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现因有两家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共同作业且在塔机回转范围内无法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故需双方协调来保证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于两台塔式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协议-图一
关于两台塔式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协议-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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