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建筑,其他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住宅建筑是指可进行交易买卖,供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图一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图二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图三
内容简介 总建筑基底面积:2887.72m2 总建筑面积:13927.40m2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3368.39m2 其中:B9#楼建筑面积:2562.51m2 B10#楼建筑面积:2390.85m2 B12#楼建筑面积:3735.08m2 B13#楼建筑面积:3735.08m2 杂物房建筑面积:944.87m2 架空层总建筑面积:559.01m2 住宅户数:96户 杂物房间数:16间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xxxxxx,都市花园小区内。 本工程建筑层数:单体住宅建筑地上6层(无复式及错层),建筑高度18.55米 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 防火设计的建筑分类:9层以下的多层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本工程设有杂物房16间,住宅96户 稿件内容另包括:结构、水、电施工图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