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涉及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2012年)
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5.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0.0.6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2.0.3(6) 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0.4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